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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打掉农药制假窝点

    王廷斌     2019-01-20 02:24:51     浏览:0    回复:0    点赞:0
    发帖人:王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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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精准发力,成功打掉两个生产包装销售伪劣农药的链条式窝点,分别当场查获假农药百余件和300余件。


    就在不久前,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发布了《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的通知》,将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生产过程管理是否规范,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情况。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禁用高毒农药、隐性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生产假冒伪劣农药的行为。


    2019年1月6日下午,淮阳县公安局接到农业部门反映:在四通镇刘庄村有一处疑似生产假农药的黑作坊。接报后,淮阳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李克春和教导员刘冠华通过前期侦查和案情分析,制订了详细的抓捕方案。


    1月7日晚,见时机成熟,教导员刘冠华与民警于深带领特巡警大队二十名精干警力,兵分两路,在四通镇刘庄村刘某伟和刘某涛兄弟家中当场查获其生产的假农药百余件,并当场将两名嫌疑人抓获。


    与此同时,特巡警大队民警在四通镇孔集孔南村端掉一个为生产销售假农药加工提供物品包装的窝点,当场查获装有300余件假农药的运输货车一辆。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伟和刘某涛如实供述自2017年3月份以来,生产销售价值二十余万元假农药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伟和刘某涛已被淮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延伸阅读


    目前,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者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的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违法生产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的农药登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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